亚里士多德的公民观
亚里士多德的公民观是权利主体及公民身份现代社会中,“公民”首先是宪法概念,它是指具备一定国籍,依照国家宪法、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亚里士多德的公民观强调权利主体和公民身份,否认所有自然人为公民,尤其是奴隶,而且强调依附城邦的公民的权利而忽视其承担的义务。另外,他还提出了明确的公民权利学说,其中掺杂着现代的人权思想。公民理论是宪政理论的主要内容。
亚里士多德的公民理论,与近代霍布斯、洛克、卢梭、斯宾诺莎等人的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为核心的公民和宪政理论相比,虽然存在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