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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zhiyongz2024-05-19生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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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程序,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

第一章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第二章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第三章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第四章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第五章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程序,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科学内涵 (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第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要求,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第二,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是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的目标是联络在一起的; 第三,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揭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有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任务。 (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 第一,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搞两极分化; 第二,把消灭剥削看作是一个过程,当作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长期任务,逐步进行; 第三,对于将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方式和方法,对小平也做过一些原则设想。 (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 第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原则要求; 第二,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从长远来看,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第四,共同富裕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一个历史过程,不是同步同等富裕,不同于平均主义。 总之,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突出强调了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意义,又突出了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其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条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而实现共同富裕则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最终目标。三个方面紧密配合,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动态过程中,共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所以,我们要完整、准确理解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就要看到它的三部分内容之间是相互联络、互为条件,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田克勤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P53-P56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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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读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pdf 16.8MB
以上是关键字。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基本的内容是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应当遵循的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等这些具体理念。前提就是必须坚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念下,不能脱离这个实际。我们各项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树立服务意识,树立责任意识。对于审判工作,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最基本的客观要求,不能单纯的就审判而审判,不能把审判工作独立与社会主义特色建设的客观实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强调调解,要强调通过调解实现和谐。
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一定的法治理念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念所决定,一旦形成,便相对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永续性,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因此可以说,法治理念是法治活动的灵魂,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另一方面,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树立又具有长期性、不稳定性,需要全体政法干警持之以恒、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国际国内背景分析
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是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时代要求,这一理念的提出具有复杂而特殊的历史背景。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著深刻的变革,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日趋复杂多样,改革攻坚的任务艰钜而紧迫,国民经济正处于经济周期上升阶段,经济、科技、国防实力显著提高,民族凝聚力明显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综合竞争力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和理念不断产生,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领域里也难以避免地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的冲击,导致一些政法干警、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尤其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从国际形势看,西方敌对势力始终没有放弃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影响我国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意识形态的冲突加剧,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总体来看,和平、发展、合作仍是当今时代不变的主流,世界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时期,世界局势总体保持和平,我国周边局势比较平稳,这一时期也是我国快速发展难得的战略机遇期。
二、为什么要开展业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时代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我国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发展时期,必然要对政法机关提出新的要求,政法队伍、政法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就必须有一个科学、明确、符合时代需要的执法指导思想,因此说,中央在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的战略举措。
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著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各种经济成份不断出现,使经济实体呈现多元化,必然导致经济利益的多元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也同时也发生著变化,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发生,使处在快速变化阶段的司法工作者有时不知如何面对,司法执法相对滞后的情况比较突出,如何有效服务、怎样服务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这种客观发展要求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要体现出公平、正义,维护各个阶层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也要求政法机关要有一个科学、正确的的法治理念。
稳定的需要。中国要发展、要富强、要崛起、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改革和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极易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甚至导致严重刑事犯罪高发。而担负维稳重任的政法机关,就需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使命,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法治理念。
法制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司法体制等上层建筑的改革和调整也必将提上日程。这些体制、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包括司法制度、执法机制怎么改、如何改,如何才能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需求,也需要我们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首先要对我国国体政体加以明确,即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其中也包括对各国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融合,但决不能盲目移植和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民主政治模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是要坚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
执法的需要。在建设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程序中,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不断提高。而我们政法队伍、检察队伍在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现象,甚至执法犯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上述行为的背后存在着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急需纠正,混乱的执法思想需要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执法思想迫切需要得到改变。
对此,我们一方面要用好这个机遇期,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面对新形势,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主动应对新挑战,积极适应新要求,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能力、公正执法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也就是说,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四、怎样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政法战线开展的一场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信念的思想教育,要开展好这场学习教育活动,就必须做到:学习认识阶段“五个明确”,对照检查阶段“五个结合”,整改提高阶段“五个与时俱进、五个保持不变”。
(一)检察实践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做到学习认识“五个明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域性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重要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要理解和掌握上述重要思想就必须做到“五个明确”。
1、明确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进行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让执法者树立和形成遵守法律并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案的自觉意识,通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实现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式化、法制化。“法治”是迄今人类社会探索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完成了了我党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理念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明确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一切执法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者,在执法实践中要体现执法本质,体现执法为民的宗旨,要时刻想着人民,一切为了人民,这就要求我们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要和蔼,要急为人民群众所急,想为人民群众所想,要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执法中尊重保护人权,防止和杜绝乱作为和不作为。
3、明确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价值是经济学的概念,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是价值规律,用在这里讲就是比喻执法要围绕着公平和正义进行,公平和正义是法治的核心,没有这个核心或中心,法治就无从谈起。我国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同的人犯同样的罪,要受到同样的处罚,有罪的不追究,无罪的反受“追究”,合法的利益受到保护,不合法的利益也受到“保护”,这就不能体现公平正义。法律是最讲公平的,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提前公布于世,人人都明白,谁触犯就追究谁,理所应当,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道理,不依法办事,不严格执法,违法不纠,就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要求就无法体现。
4、明确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局就是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执法者的工作就是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现阶段就是服务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总之就是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此每一个政法干警都要胸怀全域性、立足本职、正确履职、努力工作,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服务大局与严格履职的关系,大局利益与区域性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
5、明确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人民和历史的选择,是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的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司法机关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都是宪法规定的原则,都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要坚决纠正把党委督促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等同于干涉司法活动的错误认识,更要坚决防止借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抵制和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学舆论阵地,坚决反对打着依法治国、“司法独立”的幌子否定党的领导,其次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三自觉服从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和监督,做到令行禁止。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与检察实践紧密联络,做到对照检查“五个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理论指导,同时也与政法工作、检察实践密不可分。通过学习统一了认识,增强了理解,明确了内涵,关键还要与我们的检察实践相结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和办案,实践中有哪些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的,就要下功夫去改正它,哪些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差距的,就要认真去弥补它,在这个过程中检察工作、检察干警要做到“五个结合”。即一要与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相结合;二要与“规促”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三要与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四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五要与“双创”活动相结合。
(三)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长效,做到整改提高“五个与时俱进、五个保持不变”
具体讲就是要在检察实践的整改阶段中做到“五个与时俱进、五个保持不变”。即执法观念和执法策略必须与时俱进,坚持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保持不变;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必须与时俱进,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保持不变;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必须与时俱进,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始终保持不变;检察机关是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必须与时俱进,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始终保持不变;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必须与时俱进,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保证始终保持不变。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是一次全国政法系统的重要思想教育活动,全体检察干警要通过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观念,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坚定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大学生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亲,你好,
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大学生怎样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大学生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大学生搞好学习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学习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树立公平正义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大学生必须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学会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当代大学生,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程序,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是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学会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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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域性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整的理论体系。
一、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除了法律规范之外,道德、宗教等都是调整社会的重要规范,但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告诉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法”治国,而非依“人”或其他社会规范治理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主要理由在于:
(一)依法治国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由于“左倾”错误和封建残留思想的影响,我们党长期存在着“以权代法”、“以言压法”的“人治”思想。通过对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逐步意识到“法治”对国家的重要意义。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我们党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中国基本国情的要求。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还不是很平衡,且拥有近14亿的庞大人口和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这使中国与英国、法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有重要区别。要有效治理这样一个大国,必须稳定地保持中央的高度权威,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回答和解决地方性问题。法治不仅可以保证基本规则和政策的稳定性,而且有助于将中央的权威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制度化;不仅使问题的处理可以依赖于当代人的智慧,而且还可以借助制度凝结的前代人智慧,并通过各层级之间以及同一层级的各国家机构的有效分工合作得以实现,从而保证了效率和公正。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只有依法治国,人民才能通过各种法定形式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式保证国家的重大决定符合自己的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合法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并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依法治国。
二、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法律的执行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阶段。
然而这里,我们对于执法为民中的执法应该做广义理解,即其不仅仅包括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而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
(一)执法为民的主要内容
执法为民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其主要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和文明执法三方面内容。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其具体要求为: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
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在我国主要指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存发展的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上述公民权利如果遭受到侵犯而得不到救济,势必会极大地损害宪法与法律的威信,所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所谓文明执法,就是在行政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提供保障。这也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所提出的更高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的体现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主要体现在:
1.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执法工作中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坚持执法为民能充分体现出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执法机关作为权力的行使者,只能充当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而绝对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
3.执法为民是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清楚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而在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诸多的“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现象,都违背了执法为民理念的要求。
三、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理念的核心内涵为: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平等对待、反对特权、禁止歧视三方面内容。因为性别、年龄、贫富、身份等个体差异,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平等,但是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应被以同样的标准对待,任何人都不享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二)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任何组织或个人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只有既合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又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才能为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故而该内涵具备合乎法律、利益均衡、情理兼顾三方面内容。
(三)程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所谓程式正当,是指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式的规定,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平、效率、人权保障与司法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式公开、程式约束四个方面。
(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及时高效,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和基础,以最短的时间、以最少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即要求做到完善体制、平均成本和提高效率。我国的及时高效原则主要体现在对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限制上,例如: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确有特殊情况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式再延长10日。
四、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应该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服务大局要求牢牢把握大局,紧紧围绕大局,切实立足本职,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1.把握大局。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把握大局要求我们充分认识这个大局,并自觉在大局的指引下行动,其包括把握大局的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层次性四方面内容。
2.围绕大局。这主要包括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3.立足本职。立足本职原则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全体执法人员应充分树立大局意识,依法、全面、充分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的体现
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作为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必要要求和功能体现。
2.服务大局是由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作为国家的治理方式,法治必然服务于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利益。
3.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五、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1.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要求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同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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