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蒙冤22年苦等国家赔偿不到位廊坊中院未回应
央广网廊坊6月14日消息(记者王逸群 王志达)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6年前,即2000年12月的一个晚上,在黑龙江呼兰县老家,陈瑞武家的狗突然狂叫。陈瑞武以为门外有人偷狗,就带着铁棍打开门,正想拿铁棍击打门外的黑影,却发现有两支手枪指着自己的头。陈瑞武当时就蒙了。
陈瑞武被带到当地派出所后,才知道抓他的人是河北省霸州市刑侦大队的警察。霸州警方怀疑陈瑞武和霸州市胜芳镇的一起凶杀案有关。在这起凶杀案中,刘德成一家被杀,其妻子、儿子被人用绳索勒死;其本人被钝器击中头部死亡。民警称,有人供述,陈瑞武曾密谋过抢劫刘德成一家。2003(996 007 886 715是什么意思?996、007、886其实是指工作模式,常见于互联网行业中,996指从早上到晚上9点,一周工作六天;007指0点到0点24小时,一周7天上班;886工作制是指从早上8点晚8,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715,一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个小时。这种工作制度是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但是依然有很多公司在采用这种工作制。)年,陈瑞武等4人被判故意杀人罪。
时间来到2009年,河北省高院撤销廊坊市中院此前判决,宣布陈瑞武等人无罪,陈瑞武被释放。然而在之后申请国家赔偿的道路上,他奔波了4年多,却依旧没能拿到这笔赔偿款。
陈瑞武回忆整个过程,“我一审被判死刑,上诉被发回重审,然后二审又判我死刑。又上诉到省高院,第三次被判死刑。再上诉,河北省高院2008年开庭,2009年11月下的判决书,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布我无罪释放的判决。”
河北省高院认为,陈瑞武等人杀害刘德成一家的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三人无罪释放。该案件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原伟东,还牵涉其他案件不能获释。陈瑞武透露,当时省高院改判无罪,一个关键性的不在场证明证据起了作用,那就是杀人案件发生的当天,和同乡原伟东在黑龙江老家缴纳农业税时所开的一张税票。
陈瑞武介绍,“这个是原伟东我俩在那边着急回去,正好当年你不交税要抽地,限制多少号之前你赶快交了,不交就把地抽了。正好完了上大队交税,交啥呢?正好是2000年12月22号的交的。正好是12月22号出的事。”
虽然2009年河北省高院就宣布陈瑞武无罪,但霸州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显示,直到两年后的2011年,陈瑞武才被正式释放。在被释放后1个多月,陈瑞武就委托律师向廊坊市中院提出了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没想到,4年半时间过去了,陈瑞武至今没有拿到这笔钱。本月初有媒体报道了陈瑞武的遭遇。记者昨天致电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宣传处处长高占国表示,陈瑞武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手续近日已办理完毕。
而陈瑞武的代理律师贾磊也向记者证实,6月8号,他们终于拿到了等待四年的廊坊市中院发来的国家赔偿立案登记表,该登记表显示法院终于同意立案。虽然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但是陈瑞武及其律师表示,他们其实早在四年前,就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011年12月30号,半年了才把那个书才下来,就是立案那个受理的凭据。”陈瑞武口中的凭据,是2012年廊坊市中院回复的一份盖有法院立案庭印章的“证明”。记者看到该证明称,2011年廊坊市中院立案庭收到了陈瑞武等人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陈瑞武的代理律贾磊告诉记者,“在我们的坚持下,我说你们收了我们的手续了,你是否立案了,你得给我们一个手续。最后他们一开始不给,后来我们就坚持,最后没办法他们给了我们一个凭据,但是不是正式的立案通知书,就是一个打印出来的‘通知书’。”
为何四年前法院就收到了当事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而到现在才正式立案?陈瑞武此前多次向廊坊市中院咨询,一直都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
陈瑞武回忆,法院此前给他的说法是,因为这起杀人案中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原伟东牵涉的其他案件目前还没有审理清楚,法院不愿意分批给同案的蒙冤者处理国家赔偿事宜。因此,他们希望原伟东的另一个案件有了明确结论之后,再做安排。
陈瑞武说他北京、石家庄、廊坊跑了无数次,“刚开始我们去找,他们说快了,我们正在研究。后来对方说,还不能赔偿你们,因为原伟东的案子还没有完全结束,说结束之后一起赔偿你们”。
事实是否如此?廊坊市中院宣传处处长高占国称,具体情况并不清楚,需要咨询业务法庭。但是他透露,可能是当事人没有及时补充有关材料,造成了立案的长时间推迟。高占国补充,这一解释并非官方回应。贾磊律师认为,法院给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2011他们申请国家赔偿后,法院并没有通知其补充该赔偿案件立案所需的材料。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指出,赔偿义务机关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国家法律有明确时限规定,“肯定有期限,不可能等这么长时间。国家赔偿法规定,只要是收到了申请,是否立案是一回事儿,两个月之内就要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了。”
此外,即使陈瑞武的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据《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也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对于以上质疑,廊坊市中院没有给出回应,仅表示法院将会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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